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改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必须有针对性的解决难点,啃下硬骨头,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需引起关注。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省级、中央层面缺乏独立机构。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市县两级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但是省一级并没有设立,中央也没有独立部门,这就导致很多工作的开展无法充分协调各个部门。尤其涉及省重点项目,审批部门无法牵头,设立部门均不同,无法实现上下统一,甚至同市不同县区部门设置均不一致,改革过渡期直接影响工作效力。

二是法律法规亟待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地方将审批权限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但是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很多法律法规滞后,仍规定履行审批权的为行业主管部门,导致对上缺乏法律依据。例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取消行政许可,对应的《环评法》、《大气法》、《水法》已经修改完成,《噪声法》于2019年1月1日修订完成,直接导致建设项目验收需多部门、多批次验收,极大地增加企业验收成本和负担,导致监管部门无从下手。

三是专网专线众多,网络资源亟待整合。各系统网络平台、权限、层级对接不畅,各部门各系统网络无法整合,同样信息需填报多个网络平台,严重影响工作进度,交叉明显。以建设项目立项为例:各单位自建审批系统较多,审批平台不统一,需要重复录入项目信息,增加了审批部门的工作量。

四、各地划转标准不一。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各地独立探索,没有统一标准,邻近县区行政许可等相关事项划转不一致,牵扯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行政审批等多个部门单位,存在重复提交材料,各子项办理前后关联无法同时推进,各部门单位信息共享不畅,事项办理没有明确时限,没有全部进驻窗口办理等问题,同时多部门反馈易出现不及时现象。

因此,建议:

一是上级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机构设置。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全民清理,从中央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

二是实行一窗受理、多规合一。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审批流程。要重新梳理事项审批权限所在层级,并严格所有事项的审批权限。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围本。

三是实行一窗受理、多规合一。充分发挥政务大厅职能,各地在实现并联审批、一窗受理的基础上,坚持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所涉及的事项的办理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全部进驻,做到所办理事项能够全部在政务大厅审结。

四是整合网络平台,实现一网通。建议由中央统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办理系统,事项所有审批事项在网上办结。